2022年09月26日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交涉

兰州晚报讯 9月23日,《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不提供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不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等7类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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