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明日起施行

兰州晚报讯 12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作了解读。据了解,《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分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68条。《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公开、共享、披露、开放、查询使用及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

《条例》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强化了对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信用主体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等情况;信用主体认为社会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等。

《条例》还聚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守信践诺;司法机关应当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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