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6日

省直基本医保不再按病种标准结算

兰州晚报讯 近日,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通知》,进一步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其中,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的104个病种264个治疗方式,患者在出院结算时,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结算,不再按病种标准结算,并按医疗机构等级设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结算管理工作,结合省直医保工作实际,我省对省直医保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关事宜调整为:1.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将原政策中按医院级别、在职、退休、手术和非手术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按医院级别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付费标准的82%,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付费标准的78%。2.结算清算方式方面,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的104个病种264个治疗方式,患者在出院结算时,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结算,不再按病种标准结算,并按医疗机构等级设起付标准。当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或高于该病种付费标准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均按付费标准结算。对于结余部分,医疗机构暂存,对于超支部分,医疗机构暂行垫付,待年底清算时,按比例分段,结余奖励、超支分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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