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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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检察机关成功突破“零口供”嫌疑人

跨省涉知识产权案顺利审结

兰州晚报讯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跨河南、甘肃两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结果。让记者带大家一起看看,白银检察机关是如何在这起案件审查中发挥作用的。

跨省犯罪 伪造香烟注册商标

据悉,2018年1月,被告人魏某、孙某某、朱某某经协商后,由魏某在白银注册成立白银旭峰印刷有限公司(化名)。孙某某、朱某某分别出资30万元、28万元购买印刷机等设备,由朱某某联系许某某(另案处理)购买“红旗渠”和“黄金叶”烟标制版,由魏某聘请被告人高某到白银某某公司提供印刷技术,在未经“红旗渠”“黄金叶”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印有“红旗渠”和“黄金叶”注册商标的烟盒。后公安人员分别从白银旭峰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的哥哥位于河南省长葛市的家中、被告人胡某某租赁的郑州市牟县的商铺中,查获并扣押伪造商标的卷烟盒共计229.6万个,经鉴定被查获烟盒价值共计54.17万元。

2018年七八月份,朱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经预谋后,共同出资从严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伪造的“红旗渠”注册商标的烟盒共计1000件46.2万个。公安人员依法全部查获后,经鉴定被查获烟盒价值共计10.74万元。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孙某某、杜某某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某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伪劣卷烟上使用“红旗渠”“利群”“红双喜”“红塔山”等商标。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伪造的散支卷烟11.5万支、成品卷烟554条、各类烟标9000张。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1.5万元。

检察机关重点击破关键人物

“本案涉及的多起犯罪事实系多人多次交叉实施,犯罪事实虽然独立但涉案人员相互联系、错综复杂。其中,朱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在侦查阶段均‘零口供’,给案件侦办造成阻碍。”检察官陶朝华介绍。鉴于此,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最先对认罪态度较好的张某某开展重点审讯。经过审讯,张某某交代了与王某某、朱某某共同预谋实施犯罪的过程,初步将几起犯罪涉案人员和因果关系串联起来。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相对薄弱的证据和仍然“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办案检察官没有退缩。在看守所多次向二人释法说理,讲明各种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某供述了与朱某某、张某某共同犯罪的事实,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基础。

2020年11月10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魏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万至6万不等;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7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杜某某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除朱某某提出上诉外,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2021年3月19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朱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