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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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骗保最高可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

兰州晚报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新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为有效实施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据,是我国医保基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条例》突出了医保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相互关系及行为进行了规范,这是实施医保制度和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组织保障,也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具体依据;明确了医保领域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后果,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监管、处罚等进行具体规定和划分,让监管人员工作有法可依。此外,《条例》还规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介绍,2020年,全省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690家,查处4338家,其中暂停协议216家,解除协议38家,约谈和责令整改等2820家,通报批评558家,追回基金、扣减违约金、行政罚款等达到2.1亿元。下一步,我省将认真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同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国家和省级飞行检查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的“三假”专项整治,以及省纪委监委开展的“四项资金”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欺诈骗保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