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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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巡回审判到榆中 诉讼便民利民解民忧

兰州晚报讯 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4月6日,记者了解到,城关法院行政审判庭日前在榆中县巡回审理了一起被告为榆中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

1968年,原告王某因婚将户口迁入榆中县某乡某村,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先后在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承包该村土地(水浇地、山旱地)。2017年,根据国家政策安排,被告榆中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业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新确权)。村委会经过核实,将8.58亩土地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后因王某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认为上述8.5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亩数错误,遂将该证收回,交县土地部门重新发放。原告王某认为:县土地部门截至诉前仍未向原告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系被告未及时履行监督发放义务所致,故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当事人围绕被告的职责及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程序、经过及进度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讲明王某依法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和方式,王某表示当庭撤诉,并对法官为方便群众,以巡回审判方式来到其所在地开展审判工作深表感谢。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城关法院集中管辖兰州市七里河区、红古区及新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管辖范围交叉,当事人普遍存在打官司路途遥远、诉讼不便、诉讼成本大幅增加等实际困难。为积极推进跨区域异地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解决实际问题,城关法院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宁愿审判人员累一点,也要让当事人少花钱、少跑路、少费时,真正让“民告官”不再难。法院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且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屋、土地和林权登记等典型行政案件,前往争议发生地进行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并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因地制宜地提出协调意见与和解方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