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因工致残分为十个等级

兰州晚报讯 1月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应由本人或者其亲属写出书面申请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法律法规和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本人或者其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县、区属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意见后上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需按时到定点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办法》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市劳鉴办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申报鉴定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必要的医学检查,并核对被鉴定人的身份。

因工致残分十个等级

《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一)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两个等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

同一病种需间隔满1年以上

方可第二次申请病鉴

《办法》指出,工伤、病残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做出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同一病种第二次申请病鉴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以上。

另外,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