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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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传真

网上购物只收货不付款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兰州晚报讯 男子罗某网上购物,但只收货不付款。7个月时间里,他对多名卖家行骗,得手价值44000余元的数码电子产品。12月17日,安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罗某,男,1998年出生。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罗某在58同城网站注册多个账户冒充买家,以购买数码电子产品为由,让卖货方将数码电子产品邮寄至其指定地点。罗某通过制作虚假转账短信截图的方式,欺骗卖货方“异地跨行转账存在延时”。罗某在取得数码电子产品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辞不再付款。他将所骗财物出售给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街创新电脑城的人获利。

今年5月19日,被告人罗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中学附近被民警抓获。安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