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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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躲避坠地电缆伤及无辜

线缆权属单位该担责吗?

坠地电缆线

兰州晚报讯 12月2日公交司机马师傅提起半月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仍觉得很委屈。原来,当天晚上他驾车在交叉路口正常行驶时,为躲避掉落的电缆线,不慎将人行道上的行人刮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马师傅负全责,但马师傅认为,如果没有掉落的电缆线,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更不会伤及行人,电缆线权属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

公交司机:事发后电缆线还在原地

据介绍,11月18日晚9时10分,马师傅驾驶公交车沿七里河区武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民乐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处,发现前方有掉落电缆线,因躲避线缆操作不当,将人行道上的一名行人撞倒受伤。事发后,他赶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马师傅负全责。对此,马师傅也接受,并全力以赴垫资给伤者治疗。

“交警部门的认定我们接受,我就觉得老公很憋屈,如果没有掉落的电缆线,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故。我们认为,电缆线的权属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马师傅的妻子马女士说。记者采访得知,此次交通事故伤者的治疗费在3万元左右,伤者从受伤到住院,马师傅一家全力配合。事发后,马师傅去现场查看,发现电缆线还坠落在原地,电缆线上有通信单位的标志。

马女士说:“按照电缆线上的标志,我们找到了这家通信单位。对方称,他们的电缆线全部入地了,剩余废弃的线缆,由城管第三方捆扎处理,发生事故应该去找城管。”

而记者采访这家通信单位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找到现场,也没有见到伤者,是不是我们的线缆不好说。如果确实是我们的责任,单位有这方面的处理机制。”

律师:电缆的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责任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认为,线缆主人和公交车司机对伤者都同时实施了侵权行为,坠落在地的线缆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司机由于对前方疏于观察,也是酿成事故的必然原因。两者责任分摊的多少,应由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后,根据两者对伤者侵权行为的大小来定,至少通信电缆的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文/图